第113章 宋哲元防倭更防蒋-《百人会之关东局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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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、彻底镇压共党之活动;

    二、革除妨害中日合作关系的人员(冀察当局愿自动的予以罢免)

    三、撤换冀察境内属于排日组织之人员;

    四、蓝衣社、cc团等排日组织应撤出冀察;

    五、取缔排日言论、宣傅机关及学生与民众运动。

    六、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之排日教育与排日运动。

    协定采用了日本人的六条提议。

    宋哲元于七月十九日晨乘北宁路专车离津赴平,车过杨村西侧桥梁时,发现炸弹,幸末爆炸。

    同日上午十时,宋安抵北平。次日,发表公开谈话曰:

    “本人向主和平,凡事以国家为前提。此次芦沟桥事件之发生,决非中日两大民族之所愿,盖可断言。甚望中日两大民族彼此互让,彼此信任,彼此推诚,促进东亚之和平,造人类之福祉。哲元对于此事之处理,求合法合理之解决,请大家勿信谣言,勿受挑拨,国之大事,只有静侯国家解决也。”

    21日,日军再次炮击宛平。

    宋哲元仍然保有和平幻想,甚至在22日把个别工事拆除,受到蒋的批评。

    到23日,卢沟桥日军不撤退,二十九军则回防原地。同日接见外交部特派员杨开甲、孙丹林时,宋告:“芦案和平已有希望,今后交涉中心,端在中日两政府。”

    显然宋哲元此时尚认为和平可期。两日以后日军再进占廊房,战火一发不可收拾。宋于此时始悟和平之不可恃,才准备迎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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