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2章 行政问责-《消防兄弟》
第(2/3)页
那些人,以为经过大肆炒作,现在已经是水到渠成,该进行下一步的行动了:他们发起了行政问责。
行政问责,虽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,但一般老百姓很少懂得向行政部门问责。显然,这次行政问责的启动,是经过精心策划的。
首先,问责主体上,有人动员了好几位江硚区人大代表,联名向人大常委会,提出了行政问责议案。
其次,问责的范围上,直接指向了江硚科技大厦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。
再则,问责事由,更是针对,消防部门实施救援不利。致使一般性火灾,升级成较大的火灾事故。造成了过火面积扩大,以及出现了不必要的爆炸现象,使经济损失变得更加惨重。
江硚区人大常委会,接到提案后,对这种异体问责,而且是向消防部门问责,从程序上并没有把握。
便以江硚区人大的名义,转交提案到江城市人大常委会。
江城市人大常委会接到提案,才正式启动行政问责程序。
由于此事,在中国来说虽不是新鲜事物,但却是首开了异体问责的先河。
这也让法律专家倍感巧妙。
因为江城市的消防部队,由于联合国RFP观察组的到来,由以前的武警消防支队、武警消防大队,以及武警消防中队,改称为公安消防支队、公安消防大队,以及公安消防中队等。
也就是说,一些人,正是利用了,本来为了对外工作方便,而将消防部队改称为公安消防。
名义上是向行政机构问责,实际上是直接向消防部队提起了问责。
这里面有一个讲究。向行政部门问责,当然会有个结果;但向部队问责,是难于实施的。
因此,只要把责任推出去,实施不了,就没有结果。没有结果,就不会再追究整个事件的行政责任了。
难怪这个提案一经转提交,就有法学专家惊呼,这个提案太精妙了!
这个提案的时机,也很恰到好处。联合国RFP观察团正在江城,而且是入驻在江硚,办公地点也设立在江硚消防大队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