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2章 撤销合同-《消防兄弟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郭晓的法律团队也决定,正式向法院提出了红珊广场停车场的承包经营合同,至少存在着几大问题,应属于可撤销合同。因而,他们请求法院判定撤销该合同。

    (1)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,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。

    所谓“重大误解”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、对方当事人、标的物的品种、质量、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,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,并造成较大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。

    签订这份合同时,郭晓根本没有看过这份合同,而是游家旺各用特殊的身份,造成郭晓在不知道详情的情况下,被欺骗,签订了价格畸低的合同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

    (2)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,是在订立合同时,显失公平的。

    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,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,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、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。

    当时签订合同时,承包方大肆贿赂了发包方的总裁助理游家旺。由游家旺一手包办了承包方与发包方合同的订定、签署一切事务。造成占地4千多平米的立体停车场,近2千个停车位,年收益超过4千万元人民币的年承租金只有60万元。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明显违反公平、等价有偿的原则。

    (3)红珊广场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,是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。

    在受欺诈、受胁迫的情况下,所订立的合同,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。

    游家旺利用特殊身份,造成郭晓繁忙,以及利用郭晓的信任,趁郭晓来不及打理及没有时间细看合同之机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欺诈郭晓,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,严重损害了发包方的利益。

    (感谢大家订阅,还求多多推荐,多多收藏,多多投票!)


    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