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3章 拔剑论功-《素手染春秋》
第(2/3)页
遥儿马上摇头道:“小女子同意上卿院对西门艺不义在先,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,但是在量刑上,与上卿院又有不同!”
他看了看赵珲和苏长凤,朗声道:“法理不外乎情理。情与法,互为轻重。那么谁轻谁重?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?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,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?”
她左右看看,又道:“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,区别不同情况,或者法就于情,或者情让于法,或者情法各让一步,以求和谐。”
苏长凤立即插口道:“我上卿院建议减刑。正是这般想法!”
遥儿马上响应道:“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,遥儿赞同!不过我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,自有道理!”
她慢慢站起来,说道:“朝廷之法,素来重名教。所以。尊长与卑幼发生骂、殴、伤、杀等事时,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!父母若殴杀子女,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!父母杀了人,子女也不能告。
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,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?两位熟谙律法,应该知道,那时,不论是嫡母、继母、还是慈母,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、父母禁令的约束,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,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!
父亲也是尊长,母亲也是尊长,何以如此呢?因为同为亲情,父亲重于母亲,所以,于孝行之中,又加了尊卑的考量,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,因此母杀父,则应当举告。两位大人,本官说的对么?”
赵珲和苏长凤犹豫了一下,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。本朝律法如此,他们也辩驳不得。
遥儿又道:“我大齐律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被人殴打,子孙当即殴击对方。若打伤对方,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。我想请教两位,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,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,告到官府不就行了。为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?”
苏长凤道:“这是因为做子孙的,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。眼看尊长被殴打,却不施救,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,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?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,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?不过……”
苏长凤皱了皱眉,道:“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?常之远救父,我御使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。只不过,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,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。杀人就是违法。救父乃是行孝,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,建议减刑,有何不对?”
说到这里,两人不知不觉间,已经把上卿院丢在了一边。本来是死罪、减刑、无罪这样三个话题,在遥儿巧妙地诱导下,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,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。
遥儿道:“我举此例是想说明,法律是人设立的。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,总有一些设立法律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,当法律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,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。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。”
赵珲冷笑道:“任你舌灿莲花,不过是想为常之远免罪罢了!礼法二事,王教大端。长史,这桩杀人案,若据礼经而放人,则法律形同虚设!若依法律。则杀人者当死!礼与法,皆为王道,你如何取舍呢?”
苏长凤一听,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,接口道:“所以说啊,常之远不救父,则有悖孝道。为了救父而杀人,则手段过激,若不惩处,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。我御使台主张轻判,即彰扬了孝道,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!”
遥儿道:“二位大人谬也,是大谬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,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。比如说,我大齐律规定,有人犯罪,你若知而不告,便是有罪!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,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,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