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他来做,那么就会将mp3设计成半个巴掌大小的扁平状,屏幕一定要大,功能键可以设计成一个环形,尽量的简化,存储容量增大,机身要变得更轻等等。
他将下属叫过来,跟下属说了他的想法。
水果公司,也要做这个mp3,不过咱们不叫这个名字,有跟风的嫌疑,咱们所有产品,都要让人一听就知道是我们水果公司的,嗯,可以叫ipod,沿用我们和256m,因为太小了,所以买的人并不多。但是看到aiwa公司的mp3,同样用闪存作为存储,而已经发展到了512m的时候,很多人也注意到了这款产品。
岛国、南韩、南洋、米国等多家公司,都开始研究这款产品,并努力做到最大,想要以此来替代其他的移动存储设备。
随着计算机的普及,公司间办公越来越趋向于电脑化,各种文件传输,用这种移动存储设备明显更加方便。
光盘当然也可以,但光盘只能写入一次啊,移动硬盘价格太高,这种u盘,最为合适,且十分方便。
水果公司曾经也想研究这个技术的,但却发现,这项技术被人注册了专利,一家叫**华电子的公司。
而他们要想研究u盘,暂时就绕不开爱华电子的专利壁垒,要付给对方专利使用费。他们本来派人接洽了一下,但结果却让他们非常不满意。
两千万美元,永久授权,他们怎么不去抢啊?这专利的研发费用,两百万美元恐怕都未必用的上。
同样还有很多家公司,也研究成功了这项技术,但却发现已经被人注册了专利。他们也买不起专利授权,于是放弃了。
但也有一些公司,则坚持是自己的技术与爱华电子的专利不同,比如发明了sm卡技术的东之公司,还有发明了comp3格式,这就让人免去了mp3必须依赖电脑的情况,可以随时随地的将cd歌曲转变成mp3格式。
不过这个功能却让柳生肇有些皱眉,这个功能推出后,肯定又会被米国唱片工业协会告上法庭,他们肯定又认为,这侵犯了知识产权。
不过管他呢,这只是一种功能应用而已,至于对方如何使用,他们并不需要去管。别人买了正版的cd,怎么就不能转化成mp3格式了?只要不传播,就不算侵权吧?
mp3的发展到最后的时候,肯定是向mp4进行转变,到时候彩屏技术应该也已经成熟了,而那时候,aiwa公司必然还会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。
真正做到:一直被模仿,从未被超越!(未完待续。)